5.1 环境、建筑物要求


5.1.1 消防员电梯设置在用于消防服务的每个层门前设置有前室的井道内。在每个层门前应设置前室、防火卷帘或防火门。
    注:前室的目的是保护消防员电梯井道、消防员和可能等待疏散的人员免受火、热和烟的影响,并允许5.4中所述的自救。前室的最小尺寸见GB50016。
5.1.2 为确保消防员电梯的安全,国家有关规范需要确定消防员电梯所需的耐火等级和其他的建筑要求,包括:
    a)层门前区域的保护;
    b)井道隔离;
    c)层门的耐火;
    d)井道壁和机器空间墙的耐火;
    e)防火卷帘和防火门的耐火;
    f)前室与楼梯的通道;
    g)水的管理(见附录A);
    h)供电(见附录B);
    i)通信连接;
    j)烟的管理,例如加压送风系统或通风;
    k)消防员电梯的数量和规格。
5.1.3 如果在消防员电梯井道内还有其他电梯,那么整个多梯井道的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员电梯井道的耐火要求(见附录C)。火灾情况下,其他电梯不需要继续运行,但应确保其他电梯的故障不对消防员电梯的功能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1.4 预定不被消防员使用且没有前室的电梯层门应由防火卷帘或防火门进行保护,该防火卷帘或防火门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见图C.3)。
    注:按本条要求设置防火卷帘或防火门时,需要采取措施防止防火卷帘或防火门与层门之间人员被困。
5.1.5 消防员电梯应配置第二电源。
5.1.6 消防员电梯的供电电缆应进行防火保护。
5.1.7 第二电源的供电和自动转换开关应进行防火保护。
5.1.8 如果井道加压,设置加压系统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a)进入井道内的气流速度应减小至避免引起随行电缆和补偿装置的过度晃动;
    b)当消防员电梯处于阶段2(见5.8.8)时,加压系统在距离轿厢内、消防员入口层及紧急和测试操作屏的对讲机传声器0.5m处产生的噪声应小于80dB;
    c)井道的空气加压不应影响轿门和层门的开启和关闭。
    井道的空气加压不应对消防员电梯的正常运行或安全维护活动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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